第三節 作業方式
本澳漁民大多數是以自己擁有的漁船出海謀生的。漁船、蝦艇的船主一般都持有兩種或三種漁業許可證(俗稱捕魚牌照),各由內地、澳門和香港的政府部門簽發,其中以持有香港和內地牌照的為最多。這是因為漁民大多在國內的領海裏捕魚,持有牌照的,便可在作業區內獲得糧食、工具等補給。但也有少部份因為資金不足,故不能購置漁船經營,祇能用自己居住的小船兼作捕魚之用。更有的居住在岸上的漁民,他們甚至一艘小船也沒有,便索性在岸邊設網捕魚,各適其適,也一樣的為生計奔波。
遠在四、五十年前,本澳西灣的岸邊,離島路、氹兩地的岸上,常見很多捕魚的設備存在,這是一些漁民 ...... (共372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