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会计
“宏观会计”的对称。以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为会计主体,并以其经济活动为对象的会计。运用于特定单位的微观会计是该单位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要手段,以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为根本目的。按照会计主体的目标不同,微观会计可分为企业会计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前者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会计,后者是以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机关、事业等单位为会计主体的会计。在会计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本不存在以整个国家或国民经济为主体的所谓宏观会计或社会会计,会计只涉及微观领域,因而也无所谓微观会计 ...... (共27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