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
有两种定义:(1)各级政府财政、行政部门及非营利组织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2)各级政府部门及非营利组织确认、计量和报告财政收支、经费收支、业务收支活动及结果的会计。
沿革 公元前11世纪西周已有“官计”,汉至清朝均有“国计”,统谓官厅会计。近现代改称政府会计。不具政府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各种组织(含政府公立和民间私立)的会计,构成非营利组织会计。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合称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新中国成立后,曾一直称之为预算会计。
分类 分三类:各级政府财政会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又称事业单 ...... (共83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