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民军的指挥系统
蒙古人民军原属国防部领导。1956年国防部改为军事公安部,聘有苏联军事顾问,1959年6月,军事公安部又分成人民军事务部和公安部。1968年将人民军事务部改称国防部,总司令部改称总参谋部属国防部建制。人民革命党总书记兼国防会议主席,是武装力量最高军事统率机构。蒙古人民军的编制旅、团、营,各级部队都设有政治副首长,负责政治工作,但军衔一般比首长低。人民军有步兵、骑兵、摩托、炮兵、坦克和通讯等兵种。装备基本上都是苏联制造的。蒙古实行义务兵役制,1936年规定士兵服役3年,1957年改为2年,1964年又改为3年。每年征兵2次,第1次征兵是3—4月份,第2次是7—8月份。应征年 ...... (共3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