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建筑物布置原则
建筑物布置应严格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现行国家规程、规范规定,尤其遵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条文。
各有关建筑物应相互衔接,并符合运输线路及管线短捷、节约能源等原则。生产区的相关车间及仓库可组成联合厂房,也可形成各自独立的建筑物。
(1) 生产车间、检验室及中心试验室等布置
① 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② 生产区与厂外公路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③ 生产区周围应有一定的绿化带,保证良好的卫生环境。
(2) 公用设施布置
① 锅炉房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靠近用汽负荷中心,并应布置在 ...... (共74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