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行人赎回期权
由于所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券的一般特性,因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一个预定的赎回期。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赎回权则是指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期满之前赎回债券的权利。由于发行人支付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息,因此它通常只会在股价大幅高于换股价的情况下行使回赎权以迫使投资者将债券转换为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权一般有两种:一是硬行赎回期权,即公司有权但非一定在事先确定的时间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赎回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强行赎回一般在进入转换期方可执行。这里还有一个期满赎回。如果转换没有实现,可转换公司债券与纯债券一般在期满时将被赎 ...... (共57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