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文件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当于发行一次债券和发行一次新股(经过转换)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①公司登记证明;②公司章程;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④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同时,《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经营估算书;④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⑤招股说明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如果是发行可转换为外 ...... (共58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