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十大原则
(1) 无歧视待遇原则: 即一缔约方在对另一缔约方进行双边谈判,达成双边协议,对其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WTO其他成员国实施歧视。如果缔约一方对另一缔约方不采用对任何WTO其他成员国所同样不适用的限制和禁止,就视为无歧视待遇。(2) 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在国际贸易中,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缔约方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如给予第三方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缔约另一方或WTO其他成员国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3)国民待遇原则: 即在贸易条约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 (公民)、法人 (企业) 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 ...... (共96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