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舒适眩光
亦称“心理眩光”,指引起视觉上不舒适感,但未造成可见度降低的眩光。不舒适眩光是评价室内照明质量的标准之一。这类眩光引起的不舒适感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眩光源的亮度、眩光源的表观尺寸、眼睛适应水平、眩光源周围的亮度以及眩光源相对于视线的位置。英国建筑研究所提出一种评价和计算不舒适眩光的方法,叫眩光指数法。它是用眩光指数(GI)对眩光作定量评价。这个方法已为许多国家所采用。GI的计算式如下:
式中K为亮度单位系数,当亮度单位用cd/m2时,K=0.478,亮度单位用fL时,K=1;Li为单个眩光源的亮度;Lb为视野背景亮度;W为单个眩光源的立体角;P为位置指数;n为视野中眩光源数目 ...... (共40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