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护
学校通过履行教育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学校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②关心、爱护学生。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③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 ...... (共32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