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经审查,决定予以撤回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当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书函后,经过审查,发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具有免除刑罚的情节,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作出撤回起诉的决定,从而终结诉讼活动。另外,当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又发现了新的罪行,或原起诉书遗漏了同案犯或错定了罪名时,需要将原起诉书加以修改或重新制作,也可以作出撤回起诉的决定。撤回起诉决定书的内容一般包括:送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原起诉书的制作时间、编号、案由、犯罪嫌疑人的姓名;需要撤回的理 ...... (共33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