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误期间
司法、公安机关或者诉讼参与人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内进行某种诉讼活动。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法定期间内从事诉讼活动和行为,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期间期满以后就不能再进行该项诉讼活动。耽误期间,按照耽误的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司法机关的耽误和诉讼参与人的耽误;按照耽误的理由划分,可以分为有正当理由的耽误和无正当理由的耽误。诉讼期间原则上应由法律规定。过了期限,一般不能再进行某种诉讼行为。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经人民法院裁定,也可以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期满后继续进行某种诉讼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 ...... (共39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