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区建设规划制度
在日本,城市规划,确定有关城市规划的宏观的土地利用以及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计划,另一方面,还根据《建筑物标准法》,规定个别建筑物的用途、容积率、建筑面积和道路位置的指定等。因此,为了形成良好的安全的市区,在制度上,难以协调各个开发单位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大城市近郊,出现一些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的市区,成为城市问题。在西德,制订一种以一个市区或数个市区为对象的综合设计的地区详细规划。1979年末,建筑中央审议会、城市规划中央审议会的回答上级咨询中,提倡地区建设规划制度。1980年,这一制度,已纳入法定制度,用以限制无规则的扩建。即: 综合考 ...... (共31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