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区详细规划
地区制度或地区详细规划,都是为了实现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有计划的土地利用)的一种手段,在这一点上,两者具有共同性。来源于西德的地区详细规划的日本的地区详细规划,从规划技术侧面,可作如下定义: “把局部环境的空间因素群,作为一个体系看待,并以地区为基础,所规定的规划制度的一种方法”。这一概念中,有三个重要的构成因素。①地区研究;②统一地综合地有机地处理土地及其定居者问题;③地区规划,制约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各种主体(引自日端康雄:《地区详细规划的概念》)。
比地区详细规划,更为广义的,有共同体规划。以程序系统为主轴的共同体 ...... (共3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