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于1950年11月建立。原为广西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实施后,改为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1)法律、法令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自治区所辖地、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自治区所辖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5年2月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侯暮寒为 ...... (共75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