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
亦指招养婚,俗称倒插门。女子不出嫁,男子入女家为婚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源于母系社会从妻居的古风,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成之后,在以从夫居为主导的同时也保留了这种从妻居的习俗。旧时男子入赘多因家境贫寒,拿不出聘礼。或因女家无男儿、不愿使爱女远嫁,两家协商而成。由于赘婿在女家地位低下,一直被人鄙视。这种旧观念至今仍有一定影响。新中国成立之后,入赘婚受到国家保护,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男到女家落户应享有同女方其他家庭成员一样的合法权益,国家予以保护 ...... (共33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