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继婚
在父亲或哥哥等亡故后,让庶母、后母或寡嫂等转房,由儿子或弟弟接收为妻妾。世界上不少地区和民族曾流行此婚俗。中国先秦时代的“函”与“报”即是。古代北方以游牧为生的民族,如匈奴、乌孙、柔然、突厥、蒙古、色目等族中实行此种收继婚。汉族嫁到这些民族的女子也遵此俗。汉武帝时,和亲嫁乌孙的公主在其夫死后曾为亡夫之孙收继。汉元帝时,王昭君出塞,嫁呼韩邪单于,呼韩邪死,昭君又成为其子之妻。收继婚是群婚的一种残余形态,在原始群婚时期,夫或妻为群体中同性亲族所共有。个体婚制确立之后,妻成为夫的私有财产,亲族共妻的形式便遗留演变为收继婚,这样可避免 ...... (共44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