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
自从17世纪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菜布尼兹提出“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十六世纪——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97页)。这个论断之后,许多逻辑学家也把它作为形式逻辑基本规律之一,这就是充足理由律。其内容可概括为: 在证明过程中,任何一个论断被确定为真,是根据另一论断的真而必然推出来的。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
A真,因为B真,并且从B能必然地推出A
“A”表示在论证过程中被确定为真的判断,“B”代表用来确定“A”真的判断(它可以是一个或几个)。如果B真,并且从B真可以推出A真,那么就称“B”是 “A” 的充足 ...... (共110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