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代理制
外贸公司为生产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办理出口业务,盈亏由委托单位负责的工贸双方共同完成国家外贸计划的经营方式。外贸公司作为代理方有下列义务:(1)为生产企业提供出口业务服务;(2)向货主提供各方面信息;(3)积极为货主向国外推销产品,签订不低于“最低限价”的销售合同;(4)负责赔偿因代理人居间或买方无力偿付货款而对货主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贸公司可以因自己的服务而提取一定的报酬。作为委托方的生产企业的责任是:(1)生产国际市场需要的产品,履行合同中的供货条款;(2)向代理人提供所必需的资料和签订合同的条件;(3)根据国家计划承担出口生产、创汇任务。实行外贸出口代理制有 ...... (共33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