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鲜宪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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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定法律是否违宪,弹劾政府、政党、政治团体和政府官员的违宪行为,以及审定解散政党的机构。委员共9人,由总统任命,其中3人需由国会选出,3人由大法院院长指定,委员长由总统从委员中任命。委员任期6年,可以连任。委员不论加入政党与否,不得参与政治活动。委员的资格由法律确定,不受弹劾、刑罚与罢免。宪法委员会在作出有关法律违宪、弹劾和解散政党的决定时,必须得到6名以上委员的赞同。关于宪法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等其他有关的必要事项,由法律加以规定 ...... (共2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