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
关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其债务时,宣告破产、清偿债务的法规。包括破产的条件、和解、宣告、效力和对债务进行清偿的程序等。其目的在使各债权人对其债务人的财产获得平等分配的清偿权利,保护当事人各方的经济利益。它起源于罗马法。此后,随着商业的发展,各国相继订立破产法。如1244年的《威尼斯条例》,1341年的《米兰条例》,1415年的《佛罗伦萨条例》等,对商人破产均有较详尽的规定。在旧中国,1906年清光绪政府公布了破产律,国民党政府于1935年公布了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1986年12月2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 (共35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