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盲教育
对文盲和半文盲进行的识字教育,使其具有初步读、写、算的能力。识字很少或不识字,不能运用文字为交流工具的人,称为文盲。扫盲教育的具体要求在我国国家规定:工人识字标准为2 000字左右,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二、三百字的应用短文;农民识字标准是1 500个左右,能大体看懂通俗浅显的报刊,能简单记帐,能写简单的便条。在我国,识字500以上而未达到识字标准者为半文盲,不识者或识字数在500个以下的为文盲。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扫盲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凡15岁至40周岁的文盲和半文盲公民除不具备接受扫盲教育的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 ...... (共44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