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者(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僞(爲)(·)吏不來,弗坐。”[203]可(何)謂“邦徒”、“僞使”·●徒、吏與偕使而弗爲私舍人,是謂“邦徒”、“僞使”。[204]
【注釋203】
[者(諸)侯]
【夏按】侯,原簡字形爲,建議隸定爲候,以與原簡字形相合。
[外臣邦]臣服於秦的屬國。
[徒]跟從的人。《左傳·昭公四年》:“旦而皆召其徒,無之。”杜預注:“徒,從者。”
【注釋204】
[僞使]使者的助手。僞,疑讀爲“爲”,《詩·鳧鷖》箋:“猶助也。”
[不來]不歸來。
[舍人]
整理小組:參見《秦律十八種》第(101)條注。秦有舍人,文獻記載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及《李斯列傳》等。
【夏按】 另秦簡舍人例除本條及《秦律十八種》第(101)條外,另有放馬灘秦簡之《志怪故事》(墓2):“葬之垣雍南門外。三年,丹而復生。丹所以得復生者,吾犀武舍人,犀武論其舍人。”嶽 ...... (共44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