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一般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重要性来确定其耐火等级。不同的耐火等级对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面积、建筑总长度都有限制要求,详见表1.3.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
表1.3.1
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间备 注最大允许长度
(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m2)一、二级按《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
范》第1.0.2条
规定15025001.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等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
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
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三级5层10012001.托几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 ...... (共259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