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营业管理方面的责任事故
各供电局、农电局、县电力公司,为保证用电营业工作的质量,对用电营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特别制订了一系列关于用电营业人员的工作标准。有关营业管理方面的标准之一就是责任事故。有了责任事故的标准,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工作中出现错误后,应负的经济责任。下面给出某供电局所列责任事故的条款,供参考。
(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责任事故
1.登记方面
(1) 未按规定审核用电申请者提供的有关资料;
(2) 未按规定日期输入用电登记信息;
(3)各种登记信息输入错误,内容不全造成电量电费收取错误;
(4)用电申请等原始凭证未按期转出或损坏丢失;
(5) 各 ...... (共29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