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与电监会工作联系和配合的要求
为积极支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做好有关联系和配合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关于加强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工作联系和配合的有关意见》(国家电网总[2003] 193号),具体要求如下:
1.为加强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系配合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向国家电网公司及系统各单位提出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等,由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归口负责协调和督办。
2.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统一归口负责向国家电网公司的正式行文(具体业务洽谈函除外)。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通知 ...... (共74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