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项目招标程序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建立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
(2)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天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准备招标文件和标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招标单位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格,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单位;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解答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
(9)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10)召开开标会,当场开标;
(11)组织 ...... (共53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