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合用电缆竖井
合用电缆竖井有与弱电系统合用和与强电系统合用两种。根据国内标准的规定,后者合用的方案一般是不允许的。当在小型智能化建筑或某些特殊性质的场合,不允许分别按专业需要而截然分开设置各自独立的专用竖井,在经济上不允许,在技术上也难做到。所以在实际工程中,有时允许有上述合用技术方案。但要求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布置和缆线敷设,在竖井内双方相对的位置尽量远离,不得靠得太近,力求扩大它们之间的间距。合用竖井的具体示例方案如图3.24所示。
图3.24 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合用电缆竖井的设备布置
注: 1.图中所有系统的设备宽度,因型号、规格等选用时有所不同,因此这里 ...... (共46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