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木材
木材的树种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有腐朽、折裂、枯节等疵病的木材不得使用。
木材选材时,应根据模板构件受力种类,按表7-1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
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符合下列调整规定:
表7-1 不同受力木构件材质选择等级
构件受力种类材质等级受拉或拉弯构件Ⅰ等材受弯或压弯构件Ⅱ等材受压构件Ⅲ等材
(1)露天模板结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0.9的折减系数;弹性模量应乘以0.85的折减系数。
(2)按施工荷载考虑,强度设计值乘以1.3的提高系数。
(3)当使用原木验算部位未经切削时,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均应乘以1.15的提高系数。
(4)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强度设计 ...... (共47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