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允许的危险标准
社会允许的危险标准,也称为“社会允许的危险水平”,是指国家根据当前的政治、经济和技术状况,根据人们可接受的危险水平而制定的,允许存在一定危险性的标准。例如: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新、老企业噪声最高允许标准,夏季室内外温差的允许标准,装有放射性物质容器污染表面的导出限值等,都是国家颁布的社会允许的危险标准。在进行安全性评价时,需要依据社会允许的危险标准,如果系统危险性不超过一定限度即社会允许的危险标准,那么,系统即处于“可接受的危险水平”或安全状态。反之,如果系统危险性超过社会允许的危险标准,那么,系统就处于危险状态 ...... (共32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