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本
分类:企业会计核算实用指南4864字
(一) 股本核算有关规定
1.股本是指股份公司通过股份集资而形成的资本,企业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通过发行股票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000 000元,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企业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总额作为股本入账。
2.企业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投资时,登记入账。
(2)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 ...... (共486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