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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对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的监督管理

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原机电部等10个部委1992年联合发出 《关于对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包括漏电电流保护器,部分断路器和电线电缆在内的12类产品自1992年12月31日起实施强制性监督管理,强调对这类产品必须进行安全认证,凡未经安全认证的此类产品,不准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

今后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目录,由CCEE讨论通过后提出,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后发布执行 ......     (共238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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