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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

答: 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 ......     (共4287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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