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一) 可以成为被申请人的范围
1. 行政机关。我国现行法律条文中提到的行政机关,都是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学界一般称之为行政主体,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不限于机关法人。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即派出到某一区域进行行政管理的机关,包括行政公署、盟、区公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它们虽然不是一级政府,但实际上履行一级政府的职能,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责任。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于行政管理的需要,法律、法规有时要把某一特定领域的行政管理权授予一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来行使。这些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做 ...... (共336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