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 (即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下同) 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但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
“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具体指国有企 ...... (共124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