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 > 税收制度

四、计税依据

分类:税收制度1687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其乘客或者载运的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 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的余额为营业额。

外汇、有价证 ......     (共1687字)    [阅读本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