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来函,由于海洋石油企业的发展变化,要求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中开列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变更调整。为此,特对财税[2003]46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调整如下:
一、在原“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项下增加: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番禺作业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渤中作业公司
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渤海工程分公司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 (共54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