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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分类:税收制度1222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所列应当备案的单证,主要是按《合同法》要求或出口贸易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单证。考虑到有些企业备案单证名称等可能与《通知》规定的不尽一致,因此《通知》附件《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描述了有关备案单证的含义、功能、作用等,各地可按此原则进行备案单证管理。对于出口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与《通知》规定一致备案单证的 ......     (共1222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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