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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订《国债转贷协议》部分条款的通知

分类:现行财政法规汇编2391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中央财政将部分新增国债资金转贷给地方,用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债资金建设项目。1998年转贷国债资金的协议,我部已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签订; 1999年、2000年的转贷协议文本已经下发,目前尚未签订。

考虑地方政府目前的债务负担状况,以及按现行转贷协议规定,地方占用转贷资金时间不足等问题,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协商,现对转贷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和补充:

一、1998年以来转贷地方国债资金(不含农网项目) 的还本宽限期,统一由原来的2年调 ......     (共2391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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