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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若干问题的通知

分类:现行财政法规汇编1168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签订的《国债转贷协议》,现将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贷资金还本付息实行 “分批计算、分批支付、年终清算” 办法。即: 每一批转贷资金自财政部拨付之日后的第十日起开始计息,按年分批测算应付利息; 每一批转贷资金应付利息在资金到账满一年后十日内缴到指定账户,应付本金在宽限期后与应付利息同时缴付;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清算,全年应付未付本息通过决算扣回。

二、中央财政办理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的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 ......     (共1168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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