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1)标准的构成及编写原则
标准由三部分构成:概述部分(包括封面、目次)、正文部分(包括标准名称、引言、技术内容等)、补充部分(包括附录、附加说明)。
标准编写时的基本原则:
①标准编写应贯彻国家法令并与有关标准相协调。
②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
③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
④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
⑤编排格式和细则应符合规定。
(2)标准编写的具体规定
①标准的格式与幅面 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企业也可参照采用。
②标准的内容与名称 标准的名称应简明确切地反映制定标准的对象和标准内容。对标准的名 ...... (共151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