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缝纫设备的型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于1975年1月颁布的QB159—75标准规定:缝纫机型号由两个汉语拼音和两组阿拉伯数字表示编号。两个字母在前,两组数字在后,两组数字之间用短划线“-”间隔,编号第一个字母代表缝纫机的使用对象,第二个字母表示缝纫机挑线和钩线机构的综合类型和缝纫线迹;第三个是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的使用对象,同一挑线和钩线机构,而类型不同的缝纫机; 第四个阿拉伯数字,即在分型线“-”横划之后的数字,代表在前三种的情况范围下,制造单位改进或变更后所另订的新编号。
1.型号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代表使用缝纫机的对象
J—代表各种家用缝纫机,是“家”字汉语拼 ...... (共251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