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效期与失效期
有效期系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能保证其药效质量的期限,即使用有效期限。失效期系指药品到此日期即超过安全有效范围,已失效的药品不能使用。
在药物标签上都注明有效期,其表示方法有下面3种:
(1)只标明有效期:如“有效期1995年3月”,即可使用到1995年3月31日为止。
(2)只标明失效期:如“失效期1995年12月”,即可使用到1995年12月31日止。
(3)标明批号及有效期:可从批号推算出有效期限,如批号“931107”,有效期2年,即可使用到1995年11月7日为止。
所以在购买和使用药物时,都必须认清其有效期与失效期,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 (共29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