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质量及允许偏差(GB/T709—1988)
2.6.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宽度大于或等于600 mm,厚度为0.35~200 mm的热轧钢板和厚度为1.2~25 mm的钢带。本标准也适用于由宽钢带纵剪的窄钢带。
热轧钢板和钢带适用于制造电机的结构零件、冲压件及制造工模具的各种零件。
表2-65 钢板尺寸 mm
2.6.2.2 分类
(1) 按边缘状态分
切边 Q
不切边 BQ
(2) 按轧制精度分
较高精度 A
普通精度 B
2.6.2.3 尺寸、外形
(1) 钢板尺寸应符合表2-65规定,钢带尺寸应符合表2-66的规定。
钢板宽度也可为50 mm或10 mm倍数的任何尺寸。
钢板长度为100 mm或50 mm倍数的任何尺寸。但厚度小于等于4 mm钢板的最小长度不得小于1.2m,厚度大于4 mm钢板的最小长度不得小于2 m。
(2) 根据需方要求,厚度小于30 mm的 ...... (共56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