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矿山事故危害及特点
矿山事故系指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发生的伤害人体(含急性中毒)、损坏财物、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根据矿山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的不同,有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亦称未遂事故)等四种。人身伤亡事故,通常称为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工亡事故,又称为因工伤亡事故。对于矿山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按劳动保护政策和劳动保险条例进行补偿。因此,矿山事故的定义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它涉及企业的负担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便于实施,目前是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部门进行解释,并根据需要做出许多补充规定和说明 ...... (共26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