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自燃倾向性
(一)煤的自燃倾向性
煤在常温下具有氧化能力的内在属性称为煤的自燃倾向性。正是由于这种属性,暴露在空气中呈破碎状态的煤才有可能因氧化积聚热量而发生燃烧引起火灾。《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必须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方法很多。目前我国采用色谱吸氧法,色谱吸氧法使用的仪器为“ZPJ-1型煤自燃倾向性测定仪”。使用该仪器测定出煤在常压下30℃时的吸氧量,然后根据每克干煤的吸氧量大小,将煤的自燃程度划分为三级:Ⅰ级—容易自燃;Ⅱ级—自燃;Ⅲ级—不易自燃。 ...... (共223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