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数字城市总体建设目标
通常数字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利用3~5年的时间,建成服务于政府、城市管理、社会公共服务、经济与企业的数字化城市。
建成数字城市的基本标志如下:
1) 建成完善的城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通信网络应覆盖城市的市、区(县)、镇(乡)、社区,实现政府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数字城市互联网和可视化视频与控制网络建设、数字城市无线网络覆盖、数字社区信息网和控制网络建设,并实现网络间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数据、语音和电视网络的“三网融合”,构成网络化的城市环境。
2) 建成数字城市共享数据仓库基础设施
包括覆盖全市(城、乡)的多比例尺地形数据、多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基 ...... (共103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