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工
(一)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二)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 ...... (共35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