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 发电权转让交易市场
发电权转让交易(也称作替代发电交易)借鉴普通商品一、二级市场交易,首先在一级市场,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各类机组的年度初始发电权电量或发电份额;发电权电量也可以由发电机组在合约市场(包括政府制定的各类发电机组年度发电量计划)等市场中获得的发电许可份额和机组签订的中短期双边/多边交易合同等组成。在二级市场,发电企业通过集中撮合交易或双边/多边协商交易,转让或购入发电权电量,实现发电企业之间的交易,即机组将部分或全部发电权电量有偿转让给有剩余发电能力的高效节能环保机组(在能够完成其已签订的各类发电量合同后有剩余发电能力的机组),前者简称为发电权 ...... (共43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