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军队编遣(1928年9月至1930年11月)
北伐战争结束后,蒋介石提出军队编遣。各集团军自1928年7月开始自行裁减。
1929年1月17日,国军编遣委员会通过《国军编遣委员会进行程序大纲》,规定自编遣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全国军队一切权力都收归中央;各部队在原地驻防,听候点编;各集团军无权自行调动和任免军官;除中央直辖各部队及海军各舰队由编遣委员会派员缩编外,其余军队分为6个编遣区;第1、第2、第3、第4编遣区分别负责第1、第2、第3、第4集团军部队,第5编遣区负责东北军,第6编遣区负责川滇黔部队;各编遣区及中央直辖部队最多不超过11个师;全国陆军保留步兵不超过65个师,骑兵8个旅,炮兵16个团,工兵8个团,兵额80万人。
以 ...... (共1131字) [阅读本文]>>